◆本网站开设“一对一”式口才交际个性化训练指导与能力系统测评,由刘伯奎教授亲自执教,为满足远离上海的口才渴求者的培训需求,特开设QQ远程视频训练。需先电话联系(021-27881913,13918226371),双方商定后按约定时间接通。      

 
刘伯奎维权案例部分展示
“刘伯奎口才训练”律师函
劝诫小抄袭者公告
有偿协查抄袭者
关于音像资料被长期盗版的声明
 
刘伯奎教授
被刘伯奎查获的部分抄袭之作
 
刘伯奎维权案例部分展示 当前所在:首页 -> 警告抄袭者
实例1、刘伯奎与宜昌国大旅行社的意外伤害保险交涉
实例2、为上海三毛形象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庭外辩护
实例3:刘伯奎与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的出版合同纠纷
实例4、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出版合同诉讼
实例5、刘伯奎与北京海潮出版社的著作侵权诉讼
实例6:刘伯奎与湖南XX大学出版社的出版侵权纠纷
实例7:刘伯奎诉广东茂名学院翟雅丽、广东XX大学出版社出版著作侵权获胜
实例8、刘伯奎诉某高职院校教师集体抄袭出版侵权
实例9、与AX次直达列车承诺违约的纠纷
实例10:与浙江大学出版社的著作侵权纠纷
实例11:刘伯奎诉浙江科技学院叶晗、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著作侵权获胜
实例12:与中国XX出版社的著作侵权纠纷
实例13:与中国城市出版社的著作侵权纠纷
实例14:刘伯奎诉河北经贸大学阎秀萍、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教师周晓、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著作侵权获胜
案例15:刘伯奎诉中南大学出版社承诺违约败诉
案例16、与广东省某教师抄袭侵权达成诉前和解
案例17、与黑龙江省某教师抄袭侵权达成诉前和解
案例18、与山东XX学院XXX教授抄袭侵权的诉前和解
实例19、与浙江省XXXX学院教师出版侵权达成诉前和解
实例20、与广东XXXX学院教师出版物第二次侵权达成诉前和解
实例21、与广东省XXX先生就其出版物侵权达成诉前和解
实例22、与河南省XXX就其出版物侵权达成诉前和解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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